一、申请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村社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六)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不批范围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