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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2017-02-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67143209-0/2017-00039  公开日期  2017-02-21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及具备的条件

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户籍在彭山区境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记录。贷款人提供抵押物的贷款、其他个人商业贷款,不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

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为10万元。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满,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三、贴息政策

分3年贴息,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具备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复转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刑释解教证明、返乡创业人员由村社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提供社区或村社出具失业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项目证明(指承包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购销合同)。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贷款人申请→由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办妇联或劳保所预审→妇女由区妇联初审(其他人员直接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初审→区人社局审查→区财政局核查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37612139 376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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