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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www.28-365365.com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2017-02-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67143209-0/2017-00046  公开日期  2017-02-15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中枢职能作用,确保机关各项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一)时间及要求  

1.时间

按照全区统一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公益性岗位等编外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离岗应当提前请假,并按规定履行手续。 

2.要求

(1)各所、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内,要安排人员值班,不能缺岗脱岗。 

(2)全体干部职工应当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保证政令畅通;应当服从分管领导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严禁擅自离岗、串岗或聚众聊天等,严禁网上娱乐、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玩电脑、看报纸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因工作需要离开各所、室的,应当告知所、室负责人离开原因和离开时间,并向党政办做好去向登记。工作时间内各所、室原则上要保证有人在所、室办公,特殊原因全部外出的,需事前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党政办;班子成员离开的,须报告党委书记,并做好去向登记;由区级部门通知及领导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的,个人主动到党政办作好去向登记备案。 

(二)奖惩

1.对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进行表扬、表彰或按组织原则优先提拔使用。 

2.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和影响较大的应当追责。 

3.对工作失误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任人及所属所、室负责人还要作书面和口头检讨;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应当追责。 

4.对不遵守上、下班时间的,按考勤制度给予处罚,一年内,第一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200元,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绩效金1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400元,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绩效金200元;第三次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及所属分管领导绩效金400元,同时分管领导向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5.上班期间,发现有网上娱乐、棋牌、玩手机、打毛衣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一年内,第一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200元,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绩效金1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400元,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绩效金200元;第三次对当事人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及所属分管领导绩效金400元,同时分管领导向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6.在上班及值班期间参与打牌的,除加倍扣罚绩效金外,对情节较重、负面影响较大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负面影响巨大的给予撤职、降级处分;对屡教屡犯的给予开除处分;领导干部参加打牌的,从重或加重处分;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前述情形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外,扣除所属所、室及分管领导当月绩效,责令当事人及所属科室主任作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公开检讨。 

7.个人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请销假、考勤制度 

1.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请假须经镇党委书记批准,同时向镇长汇报。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同意,报镇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镇长同意,报党委书记批准。请假要按程序和权限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 

2.各所、室负责人做好各所、室人员去向管理,由镇党政办、镇纪委、镇便民服务大厅负责人组成督查组不定期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由党政办按月在职工会上通报或公示督查情况。 

3.集中学习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下村或到县级部门办事的要尽量返回参加,确因公事难以按时参加的,应由本人口头或电话提前向本所、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再由本所、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否则视为缺勤。临时性会议接到通知无故不到会者视为缺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的,应当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一年内,发现一次缺勤扣罚绩效金2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400元,并扣罚所属科、室负责人绩效金200元,累计三次的给予当事人组织和纪律处分,并扣罚所属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分管领导绩效金400元,同时分管领导向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4、各所、室要妥善、统筹安排好干部职工的请假、休假事宜,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5、考勤的认定:集中学习、开会和工作督查时,以作息时间为准,5分钟内未到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未到的为旷工;提前5分钟离岗的为早退,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为旷工。各所、室其它工作时间的考勤按此执行。一年内,发现一次迟到早退扣罚绩效金200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绩效金400元,并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绩效金200元,累计三次的给予当事人组织和纪律处分,并扣罚所属所、室负责人及所属分管领导绩效金400元,同时分管领导向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旷工的直接给予组织和纪律处分。 

三、内事活动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议召开要求

(1)各类会议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参会人员,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2)会议召开前,由主持召开会议的主管所、室提出申请,说明会议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经费来源、会务筹备等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凡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须事先请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4)镇属各所、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如相关费用需镇财政承担的会议,还应同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2、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的,会前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或者向通知会议人员说明原因,否则视为缺勤。会议期间自觉把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缺勤、迟到、早退、吸烟、交头接耳、打瞌睡、接打手机、玩游戏、上网等违纪行为。 

3、处罚

会议期间有缺勤、迟到、早退、接打手机等违纪行为,按照考勤制度和通讯管理制度处罚。 

(二)卫生打扫制度

工作日,各所、室应每天打扫办公室卫生。原则上在上班前打扫,办公楼走道卫生在下班后打扫,确保公共场所和办公室清洁、卫生、整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所室卫生打扫情况和办公室整洁情况。 

(三)通讯管理制度

全体镇干部、职工、大学生志愿者和特殊岗位的人员,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特别是值班、护林防火、防汛抗旱、维护稳定等特殊时期,更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作到24小时开机,上述时期无故关机无法联系一律按旷工处理。召开会议时,会场内将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会场内严禁随意拨打和接听手机,严禁有手机响铃声。 

(四)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接待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委办[2014]24号)执行。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严控标准的原则。 

2、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公务接待费的开支,主要用于工作过程中,与上级和各所室之间因工作业务往来和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各项接待支出。 

3、严格执行“三定二限”制度。 

(1)定接待标准 

本着节约的原则,凡需要接待用餐的,事先应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接待一律不安排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提出超标准或其他特殊要求,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2)定接待地点 

就餐地点原则上均在镇政府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的须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在外接待的,应当事后及时结账,严禁赊账接待。 

(3)定负责人员 

在公务接待中,实行专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 

(4)限制陪餐人数 

按工作需要、对口接待等原则确定陪餐人数,杜绝客少主多。一般所、室工作会议和公务接待,只限于分管领导和所、室负责人陪餐。 

(5)限接待费结算方式 

接待费结算原则上按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确需要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费报销凭证要“三单”齐全。 

4、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其他注意事项。自觉践行“文明餐桌行动”;严禁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午餐饮酒;严禁强行劝酒;严禁酗酒闹事或酒后影响工作等不文明行为。 

(五)值班管理制度

1、坚持轮流值班制度,具体由党政办安排,并做好登记和通知值班人员。所、室值班由所、室安排。 

2、值班领导和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的,只能调班,不得请假,调班应按相同身份和职务进行调整。 

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所、室或人员,并负责处理当天的日常事务。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5、防火、防洪或其它重大、紧急情况期间,相应领导小组成员和所、室应当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不得脱岗、离岗、缺岗、请假。 

6、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一旦发现脱岗、离岗、缺岗情况,直接给予组织和纪律处分,并扣罚当班带班领导及值班组长绩效金400元。 

(六)公文拟办和处理制度

1、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党政办拟办建议意见后交主要领导签批,并按主要领导签批意见迅速、及时分送有关领导或承办人,以便领导或承办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上级指示精神,并尽快决策、安排、布置和落实交办事项。 

2、各分管领导接到文件后要迅速认真批阅,并及时将文件批示转交党政办安排落实。 

3、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通知、信件等,对比较重要的部分,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后,交有关所、室和人员进行办理(个别的由分管领导亲自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党政办。一般的由党政办交对口所、室负责办理。传阅结束后,交党政办收存、归档、移交。为确保文件安全,传阅中只许直传,不许横传。 

4、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所、室上报的各种请示、材料,由党政办按职责、权限范围转交分管领导和所、室办理。重大请示和材料应提交党委、政府在会议上讨论研究后再办。 

5、邮政送来的文件、材料、报刊、杂志、信件等,由党政办负责处理,迅速分送到有关所、室和人员处。 

6、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各村支两委、所室的文件,党政办或对口所、室必须及时起草印制,报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审核后,迅速发送,以便各村委会、所室及时掌握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思路,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7、以党委、政府名义形成的文件和材料,由党政办或对口的相关所、室负责起草、审核;报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安排打印和发送。 

8、涉及各所、室需上报的材料,由各所室负责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打印上报,不得敷衍、推脱。 

9、起草文件或材料时,党政办要求各所、室提供的材料、数据、情况的,各所、室要及时提供上报。缺报、漏报、迟报或被上级通报的,按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控制文件、材料的印制份数和发放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用电话等其它形式办理的事项均不发文,上级已有明确要求的也不再另行发文。 

(七)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感。 

2、加强对机密文件和档案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登记、借阅、清退和保管制度,严禁无故把材料带出办公室,更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 

3、查阅机密档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要求不能查阅。 

4、对鉴定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编造清册,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5、公务人员发现不保密的因素或丢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印章证件管理

部门印章及重要证件派专人管理,印章使用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部门上报信息、数据、报表的,事前应当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才盖章;如遇节、假日,印章要存放在指定保险柜内。 

(九)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是车辆使用和维护的主体,要加强对驾驶员的领导和管理。 

(1)驾驶员决不允许出现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行,更不允许私自借领导之名在外做出有损领导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处理。 

(2)驾驶员要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若因事、因病需请假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缺勤。 

2、车辆使用调配

车辆使用调配以“服务工作,服从大局,服务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在安排车辆时,要在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坚持以工作为重点,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前提,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根据轻、重、缓、急和路程远近,做好车辆的使用安排。同时,对中心工作和全局性工作的用车,应无条件服从党政办统一安排。 

3、车辆的维护保养

车辆的维护保养是确保行车安全和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的重要工作。驾驶员要杜绝“重使用,松管理,轻维护”思想及行为。 

(1)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要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完好。 

(2)车辆维修:对送修车辆,驾驶员须事先概算费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临时增加修理部件,费用超过100元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补修。修理过程中要现场监修,保证质量。送修结束后,送修人员或驾驶员在决算清单或发票上签字,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4、油料管理

坚持定点定车定量加油,严禁他人使用。提倡节约燃料,降低费用。应掌握车辆的油耗,同时把车辆油耗与行车里程挂钩,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堵塞漏洞。 

5、行车安全和违章处罚管理

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做到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对违章、违规或肇事的车辆,视不同情况对驾驶员予以处罚。 

(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带情绪、带故障出车。如因此肇事,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影响的,车辆送修期间停发其工资,并追责。 

(2)严禁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为其他单位出差、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肇事的,后果自负,并作待岗处理。 

(3)对因公出车而肇事的,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差额部分按责任比例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即: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承担7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 

(4)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章受到处罚的,一律由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5)节假日期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中,一般情况下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停回政府院内,并清洁车内车外,锁好门窗,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其他要求 

1、扣罚的绩效金由当事人主动交至镇财政所,用作镇机关作风建设经费。 

2、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相符的,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党政办、镇纪委和督查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镇域内各行政村、社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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