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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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发展。坚持以农民增收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农民家庭经营、专业合作与产权合作相结合的规模经营,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社会管理。坚持以促进和谐为重点,加强社会稳定评估和安全监管。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健全农村新型治理机制。

三、公共服务。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加强城镇和社区建设,加强乡村规划、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新彭山。

四、执法监督。坚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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